景峰医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

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228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61,285,093 股,发行价格 14.51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89,246,699.4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3,140,258.84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0431 号《验资报

告》。

  (二)本期(2020 年 1-12 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246,713.53 元,具

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10,420,087.26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               15,180,586.25

     2、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

     3、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加:1、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7,212.52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46,713.53

   注:含以前年度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放                       备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日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  8519002337105  2015 年 2

                                           已注销

阳南明支行        01       月 25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  9846015526000  2015 年 2

                                    38,882.62    活期

行            0768      月 25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3701015740002  2015 年 2

                                      0.00   已注销

限公司贵阳分行      2271      月 25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846015480000  2015 年 2

                           873,140,258.84  207,830.91    活期

限公司宝山支行      0349      月 25 日

    合  计                   873,140,258.84  246,713.53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

项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峰

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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