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赵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公司工

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现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议,现我

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表明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且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

整,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20年度有关财务数

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824,594.19

元。公司累计合并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35,929,251.49元,其中:母公司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258,226,620.59元,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48,147,794.58元。

  本年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及公司2021年度资金需求,

拟不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我认为:鉴于未对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和最终定稿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详细

研读,并且未取得审计师对关注事项的相关资料和说明,无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作出合理判断。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应在年度决算基础上完成,在未详

尽了解二股东占用资金归还情况进展和审计师对审计境外子公司审计的真实资

料前,无法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我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

义务,所开展的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

  报告期内存在第二股东胡卫林(时任公司总经理)资金占用问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30,439.43 万元。在发现该事项后,公

司要求时任总经理胡卫林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对其所占用资金采取了催收措

施。鉴于胡卫林未能在原承诺日期前完成还款,我认为,在未取得实质清偿进展

前,我无法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

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其审计情况,对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说

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但鉴于

未取得针对关注事项的相关资料和进一步说明,我无法对该事项表达意见。我将

高度重视和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努力

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强 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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