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

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608,124,306.56 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40,960,193.95 元,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640,960,193.95 元,实收股本 527,806,548 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亏损原因

   1、 近年来,公司受宏观经济大环境影响,自 2018 年发生流动性危机以来,

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各业务板块受此影响,经营规模大幅收减,经营业绩下滑。

   2、 受金融政策去杠杆、对类金融行业监管趋严的影响,公司类金融板块控

股子公司放贷量急剧缩减,正常业务近乎停滞,借款人按时还贷意愿降低,计提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净利润亏损。

   3、 公司深陷流动性危机,融资困难,商业板块新货采购及新店开张计划严

重受限,积累大量库存,计提大额存货减值,导致经营业绩难及预期。同时,因

公司流动性危机导致产生大量逾期债务和诉讼纠纷,造成大额的逾期利息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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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失等。

   三、 应对措施

   1、 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

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

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

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事项,尽快解决困扰公司的债务问题,改善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有序经营,实现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中小股

东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2、 降本增效。公司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加大

增效改善力度,强化精细化管理,优化存量门店结构,加强运营管理,保持营业

额的稳定增长。

   3、 充分利用现有的渠道资源和运营管理经验,创新业务合作模式,打通品

牌壁垒,实现多元化合作,加强公司的品牌门店与电商直播、海南免税零售业务、

旅游文创等多场景的业务合作,持续多渠道发力,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

的商品和服务,以全面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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