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年度审计服务工作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建国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海银          张小武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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