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1-031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大会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

                   1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 20 号金展珠宝广场 A 座 27 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4.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0 年度报告〉及〈2020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12.   《关于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13.   《关于调整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14.   《关于调整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15.   《关于与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6.   《关于与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7.   《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

18.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等公告文件。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 2、6、7、10、11、12、13、

  14、15、16、17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 13、14 表决通过是议案

  15、16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

 4.00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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