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航投资”或“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内字[2021]000266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我们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海航投资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
重大缺陷:
(一)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海航投资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
保责任尚未完全解除。海航投资公司在对外担保的过程中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审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海航
投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二)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于 2020 年度,海航投资公司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与关联方
发生资金往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 2 亿元外(2021 年 2 月 10 日收回),
其余资金已收回。海航投资公司在办理资金支付时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
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海航投资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海航投资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海航投资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海航投资公司 2020 年财
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
围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
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
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海航投资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已经考虑
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海航
投资 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关于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
1、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为海航物流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事
宜,因被担保方目前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
述担保问题。公司将密切持续跟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涉及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
促公司进一步提升、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管理机制,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
时进一步规范公司及董事会运作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不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
织管理人员加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
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特此说明。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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