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锐科激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133 号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133号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鉴证报告第 1 页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 号文 《关

     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

     计人民币 1,219,5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到位,业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540004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9,520,000.00

     减: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78,246.48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437,262,699.98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2,070,000,000.00

     加:赎回结构性存款                        2,07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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