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宝华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高分子专业硕士学历。1993 年 3 月至 1996 年 6 月在清华大学任讲师,1996 年 6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清华大学任副教授、实验室主任,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香港科技大学做访问学者,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在美国新泽西理工学
院做访问学者,2004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清华大学任教授、化工系副主任、
实验室主任,2013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在清华大学任高分子实验室主任、高分
子研究所副所长,2018 年 1 月至今在清华大学任高分子实验室主任、高分子研
究所所长,2016 年 2 月至今在发行人任独立董事。
汪芳泉先生,195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
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历。1976 年 8 月至 1984 年 8 月在大水中学任中学教师,1984
年 9 月至 1991 年 8 月在潜山县总工会任秘书、副主席、主席,1991 年 9 月至 2013
年 3 月在安徽省总工会法律部任副部长、部长,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在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9 年 11 月至今在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任专
职律师,2016 年 2 月至今在发行人任独立董事。
王素玲女士,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安徽财经大学任教师,1996
年 8 月至今在安徽大学商学院任会计系主任、教授,2016 年 2 月至今在发行人
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8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事姓名 大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郭宝华 9 9 0 0 否 8
汪芳泉 9 9 0 0 否 8
王素玲 9 9 0 0 否 8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
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
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
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价格未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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