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88007                             公司简称:光峰科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人力资源、研发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基建管

理、财务报告、知识产权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社会责任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募集资金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类指标    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0.5%≤可能导  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资

         产总额的 1%       致的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产总额的 0.5%

                      的 1%

损益类指标    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利  利润总额的 1%≤可能导致  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利

         润总额的 5%       的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润总额的 1%

                      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下

         列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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