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仕佳光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

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

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母公司及子公司偿付能力

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

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2、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

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

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

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

等因素,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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