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剑桥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7,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68,241,729.45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39,936,329.45元后,公司实际筹集资金人民币328,305,400.00元。上述

资金已于2017年11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1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文)核准,公司向13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18,975,224.66元,公司实际筹集资金人民币731,024,769.10元。上述资

                  1

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且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人民币

37,383.35 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1,453,914.25 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

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额等)。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根

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7年11月会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杨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为“《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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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相关议案,并聘请中信证券作为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泰联

合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继。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剑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分别重

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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