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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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2 月 1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安心回报

基金主代码              0008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基金合同》、《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1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1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14 日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安心回报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

超过 1 个月,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十四个开放期,2022 年 2 月 14 日为本基金本次

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时

除外。

  本次开放期间可以办理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

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

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200 万         0.5%

          2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每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

扣以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4、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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