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

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

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

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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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

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目标值             触发值

      归属期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80%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60

        第一个归属期

               亿元              亿元

首次授予的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入不低于 28.00 亿元      入不低于 22.40 亿元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第三个归属期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0 亿元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8.40 亿元

预留授予的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60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亿元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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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第二个归属期

                入不低于 28.00 亿元       入不低于 22.40 亿元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第三个归属期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0 亿元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8.4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之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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