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戴伟忠先生、杨佳文女士将于 2021 年 6 月任职满 6 年,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为了顺

利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

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公

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

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

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

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

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应为自然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2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

称等专业资质;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子女配

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3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

  (6)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

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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