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名,

实际表决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

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聘

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

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

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

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

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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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

议案》、《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

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名,

实际表决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名,

实际表决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名,

实际表决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0、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

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

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

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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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

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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