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楚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楚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

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

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

发表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本次综合授信与担保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明确公司总体

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

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

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

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

营风险。董事会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六、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

长远发展规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九、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依据

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十一、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系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对《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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