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木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木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的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现场参会 1 次,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加了 5 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为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现

场出席 2 次股东大会。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0 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4 月 24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9 年年度董事会上

对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2019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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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政策

变更、2019 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以及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3、2020 年 7 月 29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补选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

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产

减值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核,并重点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

针对上述事项,各委员充分讨论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对公司审计

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

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内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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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会议,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

效相结合,依照已制定的薪酬与考核质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

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

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

方面向管理层提出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

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法律法规的理解。本人不断学习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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