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

义务,监事会成员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监察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规性,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和

内控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充分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2020 年度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议案 15 项。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2020

年监事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等 7 个议案。

  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 2 个议案。

    4、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 2 个议案;

    5、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7、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列席了 8 次董事会,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募

集资金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情况,注重监督实效,促进了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公

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监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

认真及时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公司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

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体系运行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

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了监

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合理、规范的使用及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集中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

目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市场

化原则,交易活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发生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五)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

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稳健运行,公司各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

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

的管理制度,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可以如实、

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三、2021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行

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忠实履行

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进一步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检查公

司财务情况,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同时加强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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