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510Z004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9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Email:[email protected]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510Z0045 号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科技)董事会编

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朝阳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朝阳科技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朝阳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朝阳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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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朝阳科技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朝阳科技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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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1]510Z0045 号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4 月 22 日

                   3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5 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计 24,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7.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5,68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4,297,338.1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为 361,382,661.88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广东正

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会验字[2020]G1400221080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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