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2021年4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投资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应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成

员。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在战略决策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须为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议

时或者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可要求机构管理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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