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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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4 号)同意

注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7.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4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350.6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53.4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197.24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1]4307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德必岳麓 WE”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

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园

区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中的“芳华德必运动 LOFT 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

目”、“昭化德必易园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沪西德必易园智慧精装一体化

升级项目”以及“虹口德必运动 LOFT-柳营路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同“德必岳麓 WE”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一起用于“德必庐州 WE”项

目 ” 及 “ 云 亭 德 必 易 园 项 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

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存放金额

    专户开户人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合肥德必智能           100126632930       德必庐州 WE”

1          有限公司上海市漕           0

   科技有限公司            0150096          项目

           河泾开发区支行

   上海淞亭文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00126632930

2  创意发展有限  有限公司上海市漕           0    云亭德必易园

                     0758682           项目

     公司     河泾开发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国敏、王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

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两者孰低)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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