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   学   筑   家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金地集团”)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金地集团 2020 年度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作本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到 2020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04 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余额为 59.14 亿元,公司为联营公司深圳市金地大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人民币 26.61 亿元,公司之子公司为合营公司广州碧臻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人民币约 3.29 亿元。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5.49%。

  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经过担保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规,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

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担保风险较

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陈劲、王天广、胡野碧、谷峰、吕志伟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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