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兆易创新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 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9 人。本次涉及符合行权或解除限售的资格的激励对象

合计 9 人。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17.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7%。

  3、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1.431 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5.968

元/股。

  4、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

  5、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

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6、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

市条件。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2

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

  12、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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