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1-015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
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
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
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
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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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
息支出。
列报方面,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利润表中分
别列示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在现金流
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按准则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
变租赁付款额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
整首次执行本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
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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