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兆易创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2,032 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471,594,449 股变更为 474,396,481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71,594,449

元变更为人民币 474,396,481 元。

   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以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改前条款及内容          修改后条款及内容

1.   6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71,594,449 元。        474,396,481 元。

2.   16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1,594,449 股, 16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4,396,481 股,

      每股面值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   每股面值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471,594,449 股。    为:普通股 474,396,481 股。

3.                    21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21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21.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1.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1.3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21.2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21.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1

   21.3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21.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21.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21.5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1.6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4.  22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22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22.1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进行。

   22.2 要约方式;            公司因第 21 条第 3 项、第 5 项、

   22.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 6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22.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批准的    式进行。

    其它方式。

5.                     23 公司因第 21 条第 1 项、第 2 项规

   23 公司因第 21 条第 1 项至第 3 项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 21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21 条    条第 3 项、第 5 项、第 6 项规定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1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日内注销;属于第 2 项、第 4 项    会会议决议。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 21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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