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的情况、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符合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
事会针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制定了改进措施,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已建立健
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以规避财
务风险、更能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未发现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邵明霞、张步勇、王海波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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