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 2021-015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复旦
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许青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许青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许青先生,男,1964 年 5 月出生,现任同济大学医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导师、肿瘤学系副主任、肿瘤研究所副所长;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肿瘤内
科主任、主任医师;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皮肤病医院肿瘤科主任。1989 年 8 月
毕业于上海第二军医大学,获颁医学学士学位;于 1997 年 8 月获颁内科学博士
学位。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
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伽利略路 339 号多功能一厅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登载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周
年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1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
票权事宜不适用本公告。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5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法人股东按本
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 308 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 编:20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61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