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科 创 板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证 监 会 令 〔 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
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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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 民生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 简 称 “ 民生 证 券 ” 或“ 保荐 机 构( 主 承销
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民生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民生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
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
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T-3
日)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000 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5.0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
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 2021 年 4 月 14 日(T-
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通 过 民 生 证 券 科 创 板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kcbtzz.mszq.com)在线提交资产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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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权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深圳
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
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须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证明材料。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
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
工作日(2021 年 4 月 14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
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
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
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
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
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
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
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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