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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