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0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
共计人民币 1,919.8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存放该募集资金
的专项账户。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其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3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185,055,500 股新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
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3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62,745,0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7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4,137.2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67.2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2,569.96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1,995.0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142.1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62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
1 80,985.00 80,000.00
收购 目
项目 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
2 24,686.00 24,686.00
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
新建 3 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 126,667.00 62,451.20
项目 4 智慧市场项目 7,077.00 7,000.00
合计 239,415.00 174,137.20
1、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
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六
期项目”节余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
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与存放该募集资金相关的专项账户。公司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按计划转入其他账户,并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办理了
注销手续。
2、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慧市场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
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利息与理财收益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使用募 节余募集资金(5)
项目名称 投资净额(2) (截至 2021 年 3 月
资总额(1) 集资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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