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环

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洲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等 4 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的 99.81%,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8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计划、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

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层面内部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

筹资与投资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销售与收款流程、生产与计划流程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重大     财务报表的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缺陷       1.错报≥利润总额的 5%

        2.错报≥资产总额的 3%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重要    财务报表的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缺陷      1.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2.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3%

        3.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

一般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一般    财务报表的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缺陷      1.错报<利润总额的 3%

        2.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

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

未加以改正;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

断的缺陷。

  B、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低于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1%,该

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营业收入

总额的 0.5%且未达到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1%,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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