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因新增条目,本制度相关条目编号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

                      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

1           新增        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未变。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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