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

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带来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

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              虞义华         易有禄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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