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03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9)。公司董事长虞江威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 万股,不

超过 2000 万股,增持价格不高于 1.08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董事长虞江威先

生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 189.58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037%。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虞江威先生;增持计划实施之前,虞江威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数量: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 万股,不超过 2000 万股。

  3、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00 万元,拟向亲戚朋友或金融机构借款

1100 万元,融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增持价格:当公司股价低于 1.08 元时(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日前 60

日均价的 9 折),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首次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本次

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6、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无论虞江威先生在增持计划披露后是否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都将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

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和虞云新分别为虞江威的姨妈和伯父,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存在关联关系,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若虞江威持有公司股票,将与周晓光、虞云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

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董事长虞江威先

生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 189.58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0%,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增持股份占

      增持方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主体         增持日期                总股本的比

       式             (元/股)  (万股)

                                 例(%)

          2021 年 2 月 3 日   1.00   108.00    0.0590

      集中竞  2021 年 2 月 4 日   1.00    42.00    0.0230

虞江威

      价交易  2021 年 2 月 10 日   1.06    29.58    0.0162

          2021 年 2 月 24 日   1.08    10.00    0.0055

           合计              189.58    0.1037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实施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不在以下期间增持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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