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

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

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

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

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

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57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