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京源环保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京源环保签订承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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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0 年度,京源环保未发生按有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3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 年度,京源环保未发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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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2020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5 查等方式,了解京源环保经营情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京源环保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0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京源环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2020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京源环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保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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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范等。 制度。
2020 年度,保荐机构对京源环保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性进行了核查,京源环保的内控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2020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京源环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保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分理由确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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