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一、经审查,对《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仕琪  赵强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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