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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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兴盛一年定开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260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

                                   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年2月16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213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58,222,012.10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

          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93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2年度收益的第1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年2月22日

  除息日                  2022年2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年2月23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2年2月22日除息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于2022年2月23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2年2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

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

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2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或希

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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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225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