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七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本变动及历次股票发行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鞍山七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6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82 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668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七彩化学”,股票代码“300758”。首次公开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68 万股。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06,68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至 192,024,000 股。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共计发行 49,377,600 股,

公司总股本由 192,024,000 股增加至 241,401,600 股。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半年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85,500.00 股)后的 241,316,1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公司总股本由 241,401,600 股增加至 410,322,870.00

                   1

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10,322,870 股,其中高管锁定股

5,656,409 股、首发后限售股 83,941,92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6,997,956 股、首发

前限售股 116,530,308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3 名,境内法人股

东 2 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

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盼、徐惠祥、徐恕、臧婕承诺,自七

彩化学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七彩化学股份,也不由七彩化学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七彩化学股份。

    (2)黄伟汕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从发行人控股股东惠

丰投资受让 349 万股,从实际控制人臧婕受让 150 万股,合计 499 万股,发行人

股东黄伟汕承诺该 499 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黄伟汕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自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处受让的股份为 283 万股,发行人股东黄伟汕承诺该 283 万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

    (3)淮安银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银海”)于 2017

年 1 月 3 日至 2017 年 1 月 4 日自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丰投资受让的股份为 149 万

                    2

股,发行人股东淮安银海承诺该 149 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淮安银海于 2017 年 1 月 3 日至 2017 年 1 月 4 日自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外的其他股东处受让的股份为 151 万股,发行人股东淮安银海承诺该 151 万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臧婕、黄伟汕承诺,本单位/本人作为持有七

彩化学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七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本人所持七彩化学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本单位/本人减持七彩化学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要求,单个股东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减持价格。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七彩化学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减

持,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减持期限。本单位/本人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自主决策、择

机进行减持。本单位/本人在减持七彩化学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惠祥、徐恕、臧婕承诺,本公司/本人

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在持有公司股权的相关期间内,本公司/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

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

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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