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稿)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

请董事会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分析

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重大资本运作、资产重组整合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四) 对其他影响

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

查;(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

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做出工作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一)

提供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意向书、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二) 初审投资、融资方案等基本资料,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

员会备案;(三) 听取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的情况汇报,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四) 负责收集整理公司相

关行业资料,供战略委员会决策参考;(五) 制订公司现有产业的资产重组整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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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六)拟定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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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层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人选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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