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4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
出席董事 5 名(董事王雪芬、张波、王玉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其余董事以现
场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永胜主持,出席会议董事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经
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
情况逐项自查,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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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 次 拟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22,000.00 万 元 ( 含
122,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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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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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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