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份,同时拟向包括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
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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