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二年二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5
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特定
含义:
和辉光电/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只有在本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才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激励计划后确
定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
有效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超过 8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限售期 指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解除限售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指
获得每股和辉光电 A 股股票的价格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考核办法》 指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持续监管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业务指南》 指
息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和辉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二、声明
(一)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和辉光电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45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