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关于“银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3042      债券简称:银河转债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42)赎回价格:100.13 元/张(含当期应

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3、赎回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2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银河转债”将按照

100.1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银河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银河转债”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银河转债”

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银河转债”停止交易和转

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

不能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银河

转债”的议案》,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

因触发《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

意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银河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66.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6,666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6,66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0 号”文同意,公司 16,666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

债”,债券代码“123042”。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原 24.46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4)。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

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z2021�{329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50,000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银河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 23.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

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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