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
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审议《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7:
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龙怡
联系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传真:021-38505777-935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按上述传真号码以
传真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
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
站 ( www.fsfund.com )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
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
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
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
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
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龙怡
联系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传真:021-38505777-935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
5588 或 400-820-5050 咨询。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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