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2 年修订)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1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 2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 3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职责 ……………………………………………………………………………………………………………. 4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 6
第七章 附则 ………………………………………………………………………………………………………………………….. 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者具有《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之一的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
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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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
董事会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
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
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
状况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对其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
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如果给对方造
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它高级管理人
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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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
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无法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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