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

      (2022 年修订)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 2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 3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7

第五章  附则 ………………………………………………………………………………………………………………………………… 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

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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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

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

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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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

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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