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简称: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30076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Dynanonic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

             区 1 号楼 100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二二年二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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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

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676.80

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

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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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

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

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并以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

1                        259,043.30      230,000.00

     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  计           349,043.30      320,0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级及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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