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 单 进 行 了 核 查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2、授予价格:13.49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3.18 元的

 50%,为每股 11.60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6.98 元的

 50%,为每股 13.49 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17 人,授予数量 50.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0.00       100%         0.21%

  务)人员(1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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