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瑞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

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汤昌丹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袁舜

齐先生(兼任技术总监)、陈伟先生、陈建红先生、高海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同意聘任冯玉良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黄泽华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袁桐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沈卫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谢兰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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